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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7

  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指明申报项目应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和项目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原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免申即享”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申报项目应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再制造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先进值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后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四)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凡申报过循环经济领域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无需主动申报,直接进入项目审核流程。
 
  请市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切实提高报送项目质量。
 
  (二)申报材料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按项目初审情况排序并加盖公章);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请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和项目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716号T3楼4层)。
 
  我们将按照《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遴选,确定2026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张明慧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姚  蔚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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