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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海口市2026年度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4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6〕5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6〕66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 2026 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从事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常规申报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分别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我局负责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驻琼单位委托申报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及条件
 
  (一)业绩条件
 
  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 <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 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
 
  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评审专业分为 3 个:
 
  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
 
  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
 
  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
 
  注: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三个专业。
 
  (三)学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四)资历条件
 
  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任职资历、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或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单独装订。
 
  (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1份,A4 纸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标题为“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个人综述材料:包含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本人撰写,单位审核盖章,注明情况是否属实。
 
  3.相关证书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含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专利、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原评审表等。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项目、课题、成果、论文、技术报告等对应业绩证明;破格申报需提供破格条件证明;论文复印件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5.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任现职期间全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6.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大1寸红底正装相片2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评审表粘贴照片除外)。
 
  7.以上证书提交复印件,申报时携带原件核验,核验后退回。
 
  8.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出具职数编配、超缺情况相关文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务必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评审表本人述评末尾必须亲笔手写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提示:承诺语、签名、年月日必须本人手写,其余内容可打印。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员签名确认;未盖章签名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完成后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填写:
 
  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单位鉴定意见”栏,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经公示材料不予受理;公示完成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单位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证明,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9月22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提示: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需一并报送《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A3纸质版+电子版光盘。逾期、材料不符合标准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
 
  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业绩成果、剽窃成果,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
 
  单位全面考察申报人政治品德、职业操守,存在严重问题不予推荐;材料不全及时通知申报人补齐,评审会召开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三)材料规范报送
 
  全部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文件盒(袋),避免遗漏。
 
  八、相关政策
 
  1.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需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填写《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岗位有空缺方可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多于空缺,单位内部竞岗遴选。非岗位管理单位实行评聘分开。
 
  2.职业资格对应:符合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以考代评取得职称,不再开展评审认定、流动确认。
 
  3.外地来琼人员:中央、外省来琼人才,完成职称确认满1年,可转评或晋升,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跨专业申报:跨专业/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需先转评同级职称;提供转岗证明,转岗满1年可转评,转评满1年可申报晋升,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执行。
 
  6.外地职称确认:外地取得职称按政策予以认可,不再换发海南省职称证书;职称确认满1年后可转评、晋升,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7.考核与处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称职(合格)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引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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