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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9万!4000m3/d污水处理厂EPC招标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49

  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25〕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绿春县东部新区(削峰填谷)内。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处理规模为4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建(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一座、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一座、AAO反应池两座、污泥回流泵房一座、辐流沉淀池两座、精密过滤器一座、巴氏流量槽一座、紫外消毒渠一座、污泥脱水机间一座、储泥池一座、配电室及鼓风机房一栋、进水在线监测房一栋、出水在线监测房一栋、综合楼、门卫室一栋等15个建(构)筑物。
 
  (2)新建污水管网:DN800污水管2159m,DN600污水管420m,DN400污水管6780m,DN300污水管903m,及配套附属设施。
 
  (3)进场道路:进场道路按宽度为4.5m的沥青道路设计车速40km/h,全长约1260m,其中新建290m,改建970m。
 
  2.4 招标规模:约9339.00万元。
 
  2.5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审图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后续服务等,设计成果满足项目所有使用功能需求。
 
  (2)施工内容(含设备采购安装):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结算上报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移交、归档;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
 
  注: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9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批的规定和深度要求,满足可施工性、可操作性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所有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材料均须为合格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且应满足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不同人人分别担任。
 
  (3)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至少须包括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负责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如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以后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作出承诺)
 
  3.5.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注: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天。
 
  3.6 其他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本工程的投标单位所配备主要人员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一方。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8日17:30时至2026年08月04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要求,在下达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注: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异议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予以公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本项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
 
  原标题:9339万!4000m3/d污水处理厂EPC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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