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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水体比例”列入约束性指标是更加全面的“体检”

2026-06-25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

  6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蒋火华表示,“十五五”国家将地表水约束性指标由单一的“好Ⅲ水质比例”调整为综合的“优良水体比例”,指的是在水质的基础上,叠加水生态指标,综合确定水生态环境达到“优秀”和“良好”状况的水体占全部水体的比例。设置这项指标主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向江河二级以下支流、小微水体延伸;二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引导各地既治污水、也护生态;三是借鉴国际好的经验做法。
 
  问答原文如下↓
 
  ​​封面新闻:我们注意到,“十五五”规划纲要将“优良水体比例”设为约束性指标,请问设置这个指标有什么考虑?在完成目标方面,有哪些安排部署?
 
  蒋火华: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今年两会期间通过的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将“优良水体比例”列为约束性指标。大家都注意到,“十三五”“十四五”的约束性指标,简单地说是“好Ⅲ水质比例”,为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面对“十五五”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将地表水约束性指标由单一的“好Ⅲ水质比例”调整为综合的“优良水体比例”,指的是在水质的基础上,叠加水生态指标,综合确定水生态环境达到“优秀”和“良好”状况的水体占全部水体的比例。就像我们体检一样,以前主要测身高、体重、血常规等理化指标,现在还要测肝肾脾胃心脏等器官状况,更加全面了。设置这项指标,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水质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2025年,全国好Ⅲ水质比例达到91.4%,水环境主要理化指标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我们不必过高追求理化指标。同时,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我们不仅要巩固住现有治理成效,还要向江河二级以下支流、小微水体延伸,推动解决群众家门口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确保污染治理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二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当前,我国部分水体水生态失衡问题日益凸显,蓝藻水华时有发生。为此,在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的同时,必须加快补齐水生态短板,引导各地既治污水、也护生态。我们在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试点基础上,优选出2项水生态指标,一项是综合反映人类活动对水生态干扰情况的“底栖动物状况”;另一项是反映湖库富营养化程度的“综合营养状态”,纳入优良水体比例指标,引导地方更好提升水生态健康水平。
 
  三是借鉴国际好的经验做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水生态监测评估。如,美国《清洁水法》,通过生物、物理、化学和人体健康等指标评估水生态状况。欧盟《水框架指令》,要求各成员国结合地域特征,建立涵盖水生生物及相关的水文地貌和理化指标的评价体系,对河湖进行综合评价。从发达国家生物多样性恢复进程看,其水生态状况已越过历史最差阶段,土著鱼类等水生生物逐步恢复,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水统筹”的要求,实施好流域“十五五”规划,持续深化流域保护治理。规划还将“优良水体比例”目标分解到各省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我们也正在研究制定水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技术要点,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确保“十五五”水生态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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