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以下称《标准》)历经两年过渡期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地执行。严守生态环保底线、推行绿色生态养殖,是推动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中,规模化海水养殖及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海水养殖单位,更要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行监测相关规定。需遵照《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要求,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至少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1次自行监测,监测指标包含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CODM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监测周期内无排水的无需开展监测,但须如实完整做好台账记录。
关于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新标准即将全面实施啦
为什么要出台《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人通俗易懂地告诉大家:《标准》聚焦尾水水质科学管控,目的是推动绿色养殖。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监督员”和“服务员”,帮助养殖户把《标准》吃透,把路径找准,做好尾水治理示范推广,推动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我来告诉你,如何达标排放!
如何做到达标排放?《标准》编制牵头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陈清华给您专业解读:《标准》适用于30亩以上的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核心是控制尾水里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pH值五项指标,养殖户也要通过源头减量、连片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方法,让尾水达标排放。
好水养好鱼增收数千斤
《标准》能给养殖户带来哪些好处?佛山容桂养殖户柳姐实实在在尝到了标准化改造后带来的甜头,“好啊、好啊,生态环境和水质都改善了,水产品增加数千斤”。
“尾水进行二次处理,实现养殖尾水不外排。”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副总经理陆君感慨道,改造后园区内养殖环境山清水秀、鸟语花香。
来源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生态环境
原标题:广东全面落地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