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污水处理厂按0.5万m³/d总规模进行提质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按1.0万m³/d总规模进行改造扩建,原规模为0.4万m³/d,本期新增0.6万m³/d处理系统,按总规模1.0万m³/d进行建设。提质改造后本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5万m³/d。排放标准从一级B类提升至一级A类标准。
详情如下:
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已由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方案审核意见的回函》长发改函【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自筹,招标人为长顺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2.2 项目地点: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长顺县长寨街道办,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长顺县威远社区威远工业园
2.3 项目规模:第一污水处理厂按0.5万m³/d总规模进行提质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按1.0万m³/d总规模进行改造扩建,原规模为0.4万m³/d,本期新增0.6万m³/d处理系统,按总规模1.0万m³/d进行建设。提质改造后本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5万m³/d。排放标准从一级B类提升至一级A类标准。
2.4 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投资6750万元。
2.5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30.5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0.5年,运营期为30年)。
2.6 实施方式:改扩建—运营—移交(ROT)。
2.7 招标范围: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2.8 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相关证明材料;
3.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供应商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7 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4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10时30分。
5.2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州农机技校内,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LED屏显示的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原标题:贵州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