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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5-04-2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7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谢刚研究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具体是指,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消纳能力,结合林地、园地、草地、公园绿地等土地利用,以及村庄景观建设等用水需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中水资源和氮、磷等资源的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可以节约水资源,充分利用生活污水中的氮、磷等资源,减少进入水体的氮、磷等污染负荷,节约污水处理能耗,降低污水治理成本。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明确了系列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全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思想认识。《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扭转地方“建设高大上设施”“削减污染物含量”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树立“以用促治”的污水治理思路。
 
  二是要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指导意见》从黑灰水分离、黑灰水混合两个方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及资源化利用方式。厕所粪污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后资源化利用,灰水根据需要可经土壤渗滤系统、稳定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后,利用园地、林地以及公园绿地等进行土地消纳或景观利用。不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如常住人口多、居住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大、污染物浓度较高且能够形成径流、适合集中治理的村庄,要因地制宜采取纳管、建站等集中处理模式。
 
  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成效验收评估。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治理后要实现“三基本”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了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指导的验收评估程序,并提出市、县要适时对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效果与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
 
  四是要建立群众全程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各地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建设前问需于民、建设中问计于民、建设后问效于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谋划、建设、管护和监督,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是通过因地制宜实施资源化利用方式,可降低污水治理成本,减轻财政资金投入压力。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同时,营造人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后村庄达到“三基本”要求,还老百姓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提高老百姓幸福感。
 
  原标题:专家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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