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分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范围,编制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开发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能源主管部门主责、其他部门协同的职责分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共同形成发展合力。明确发电环节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职责、储能环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消纳环节省能源主管部门举措等规定,综合施策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
据悉,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发展清洁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截至去年底,青海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均居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将建立建全清洁能源产业工作体制,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产业工作创新支撑,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工作融合发展,构建清洁能源产业工作保障体系。
资料来源:青海日报、央广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