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出针对性措施,重点围绕设施运维、技术适配、管理机制等层面强化整改,确保设施“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
一、强化设施巡查与动态维护
定期巡检机制:部分乡镇对已建成的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等开展全面巡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状态及周边卫生环境,及时清理杂物、封堵漏点,防止污水外溢或异味扩散。
专业运维外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设施运维,解决基层技术力量薄弱问题。例如,若尔盖县投入600余万元,由第三方专业团队每月开展2次设备巡检,保障全县51套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因地制宜优化治理模式
分类施策: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等差异采取差异化治理方案:
分散居住区域:推广“资源化利用+生态处理”模式,如沼气池、人工湿地等,降低管网建设成本。
人口集中区域:建设集中式处理站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采用缺氧/好氧+过滤膜技术,确保出水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动态调整技术标准:避免“一刀切”要求,结合地方经济水平和运维能力选择工艺,例如江西省靖安县采用“低成本、易维护”技术路线,确保设施长期可用。
三、完善监督与长效管理机制
设施运行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排查污染源,防止返黑返臭;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导、村组主责的分级管理责任体系。
整改清单与限期治理:对非正常运行设施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如2年内完成),并纳入地方生态环保考核指标。
四、激发多元主体参与
村民共治:通过入户宣传、网格群科普等方式提升农民环保意识,引导其参与设施维护,形成“共建共管”格局。
资金保障创新: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设施运维,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如通过绿色债券、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政策法规与试点示范推动
顶层设计完善:国家层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问需于农、问效于农”原则,要求试点先行、典型引路。
地方试点推广:如江西省建立“一方案+一标准+五指南”规范体系,推动93个涉农县探索治理新路径,提前完成“十四五”农村污水治理目标。
总结
通过强化运维能力、优化技术适配、完善管理机制及推动多元参与,各地正逐步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未来需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政策,确保设施持续发挥生态效益。
注:本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