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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的通知》

2025-02-2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3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4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办节〔2025〕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特面向全省征集遴选2024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和类型
 
  (一)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围绕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包括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工业节水改造等项目。
 
  (二)绿色低碳发展投资项目。包括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项目等绿色低碳发展投资项目。
 
  (三)“两新”“两重”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重大节能环保设备更新项目,符合国家支持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方面的“两重”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且从事实际生产制造。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项目产能置换等)手续完整,符合规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并建成使用。
 
  (三)项目建设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申报日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对绿色化改造项目,改造后项目绿色低碳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效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中的标杆水平、相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应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水效、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优于国家标准标杆值或先进值。如暂无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指标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先进水平。
 
  (五)绿色低碳发展投资项目须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编制2024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含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胶装成册)。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本辖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果,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初审,形成纸质推荐文件(含附件2)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于3月31日(周一)前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jnc@gxt.henan.gov.cn邮箱。
 
  联 系 人:申晓鹏 王佳凝
 
  联系电话:0371-65507792 65507661
 
  附件:1.2024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申报书
 
  2.2024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汇总表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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