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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定华:联合开发、融合发展,推进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

2025-02-2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9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六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战略部署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要求重大且务实的举措,对加快推进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国海洋能资源总量丰富,开发利用已初具规模
 
  我国海洋能资源理论可开发量超15亿千瓦,近海海洋能技术可开发量近6700万千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海洋能发电技术进步迅速,涌现出一批代表性创新成果,其中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牵头承担的“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了国内首个具备公共测试和示范功能的公益性开放型国家级潮流能综合试验场,为我国潮流能规模化利用累积了宝贵的工程经验。截至2023年底,我国的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1.2万千瓦,位居世界第四,海洋能已进入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前夕。
 
  从建设海洋强国角度看,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和创新引领方面仍有很大上升空间。《指导意见》针对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从发展规划、技术路径、产业培育、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指明了方向,极大提振了中央企业进军海洋能领域的信心和决心。
 
  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形成有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
 
  《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的工作要求。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应积极推动海洋能关键技术突破。推动发电装置关键部件国产化,核心软件自主化,提升海洋能发电装备先进制造水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的海洋能科创合作;筹划申建国家海洋能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职能,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迭代和产业化,形成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标准化装备,打造战略新兴产业新赛道。
 
  开展试点示范工程,推进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了“持续扩大工程试点”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应借助我国的资源优势及现有工程基础积极响应,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其他能种与海洋能联合规模化开发,探索海洋能综合利用新场景。在各沿海省份试点示范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同波浪能联合开发项目;择机试点示范海洋能同海洋牧场联合开发项目,积极探索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油气开采、环境观测等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一批代表性的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应以重大项目建设为牵引,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队伍,引导产业聚集发展。推动海上风电、石油、造船、物流等重点企业向海洋能产业延伸,实现在原材料供应、设备制造、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享,逐步完善产业支撑体系。持续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参与海洋能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完善国内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政策配套,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保障
 
  《指导意见》指出要“引导央企投入海洋能开发利用”。建议地方政府出台激励企业开展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相关的配套政策。建议在海上风电资源竞配中将海洋能综合利用列为加分项;建议地方政府制定海洋能上网电价核定试行办法;建议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能规模化利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工程示范,为海洋能科技研发开辟绿色通道。
 
  过去二十年,各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海洋能开发利用领域开展了积极探索,交出了精彩答卷。《指导意见》必将进一步提升海洋能规模化利用进程,为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杨定华)
 
  原标题:权威解读 | 联合开发、融合发展 推进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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