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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06-17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2

  安徽省林业局在充分借鉴福建省、贵州省、陕西省等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结合安庆市、宣城市、滁州市、淮北市等地试点探索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起草了《安徽省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 更好联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重要论述,不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打造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江淮。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林业碳票签发、林业碳票交易、林业碳票抵销、林业碳票融资、监督管理、附则7章共28条,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碳票的签发、交易、抵销、融资、监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所称林业碳票,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按照《安徽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试行)》,根据经审定核查、公示登记、备案签发等程序所获得的碳减排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抵销、交易、融资等权能,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管理办法》明确,林业碳票登记条件为:2012 年以来实施造林、森林经营、森林管护等增汇措施的森林,单次申报面积 1 亩以上、成活率 85%以上、保存率 80%以上。已经备案签发或拟申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等其他减排项目的林地、林木不纳入认证签发林业碳票的范围。
 
  《管理办法》指出,林业碳票用于抵销用途,林业碳票所登记的碳减排量主要用于以下抵销用途。1.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自愿购买林业碳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火电、化工、钢铁、建材、造纸、有色等行业高排放企业按照上年度碳排放量核查结果,通过购买林业碳票履行自愿减排义务不低于上一年度排放二氧化碳总量的百分之一。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自愿购买林业碳票用于各类赛事、活动、会议等碳中和,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4.面向生产生活消费领域,公众可自愿购买林业碳票获得相应的绿色积分、低碳证书等商业激励和政策激励。
 
  林业碳票项目减排量用于碳抵销的,由碳票持有人向运营机构提出申请,运营机构及时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予以注销并开具相关注销凭证,碳票持有
 
  人依据注销凭证用于碳抵销。鼓励市场主体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林业碳票项目减排量。
 
  原标题: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附件:安徽省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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