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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2024年5月环境产业分析简报

2024-06-1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

环境商会产业分析简报
 
2024年5月
 
  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我国财政部和省级层面设立了多支政府投资基金。在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相关主管部门也设立了特定领域的专项基金,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支持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于2015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定位于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创新创业。2020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工信部与财政部的牵头推动下,中央财政与上海国盛、中国烟草等社会出资人共同发起成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母基金),注册资本为357.5亿元,通过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同时保留部分可投资金用于跟随子基金直接投资相关优质项目),使基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股权融资问题。
 
  该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给予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切实激励创业创新。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投资业务,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量、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政策性目标与股东收益的有机统一。截止2024年2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累计投资36支子基金,子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超1400个,投资金额达到478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达到70%以上。所投项目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以及大健康、消费品与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等多个行业;所投项目区域分布华东、华南、华中、东北、华北及西部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区域,兼顾了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投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2009年,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了目录制度、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规划制度、资格许可制度及处理基金制度。2012年,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在第一批目录产品“四机一脑”基础上,新增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自基金制度建立以来,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建成约百余家正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并纳入处理基金补贴名单,合计年处理能力达到1.64亿台。截止2022年,国家相关部门已累计发放补贴近268亿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处理约7.7亿台废电器,拆解产生的保温层材料、含铅玻璃、线路板、含氟制冷剂、荧光粉等约2600万吨,其中含氟制冷剂约3100吨。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由国务院批准建立,是政策性与开发性兼顾的、公益性、长期性的、开放式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基金。基金单独核算、独立运营,由财政部主管,主要资金来源是基金代表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际合作中收取的国家收益。基金广泛筹集资金,积极促动政府投入、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和社会资金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参与和协同。基金采取赠款、优惠贷款和其他工具相结合的使用方式,支持国家开展能力建设、公众意识提高、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活动。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规范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明确了在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内,每年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和农用地风险管控工作(2020—2022年已累计安排资金128亿元)。尤其是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明确将50%的土壤资金侧重于支持矿渣综合治理以及污染防渗等项目。
 
  财政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5号),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一些建立基金的省予以适当支持,激励了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8个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带动社会资金共同加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湖南、广西、江西等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探索运用金融手段服务专注土壤生态环境改善。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2020年7月15日,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出资方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基金重点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绿色发展领域,适当辐射国家其他重大战略区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采用股权投资和基金注资等方式,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采用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发挥信息资源优势,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做好项目储备。
 
  ◆中国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
 
  2018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三峡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定位为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资金200亿元,未来计划形成千亿级规模。该基金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绿色环保及能源革命技术创新等领域,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对其征管使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活动。资金来源包括二部分,一是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2006年至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已提高了六次,以弥补补贴资金缺口,保障新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资金支出使用来看,按照《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已明确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通过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或通过竞争性等招标方式形成补贴标准,实现全面平价上网,新建项目不再需要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这些基金健全了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绿色发展领域,促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控制中央财政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预计国家级别的政府性基金将不会增加,更多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基金,类似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与纯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形成差异化发展,重点关注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的领域,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带动绿色产业可持续均衡发展。
 
  原标题:环境商会|2024年5月环境产业分析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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