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牙河治理工程(大城段)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城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城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一是河道清理工程。对子牙河董房子村至东辛庄段7公里主河槽进行清理。二是堤岸整治工程。对子牙河左右两岸3.2公里不满足堤防安全超高进行加高培厚,同时对个别偏陡和4处塌陷边坡进行治理(治理边坡约1.7公里)。三是堤顶路硬化工程。堤顶路硬化51.05公里,其中左堤23.3公里、右堤27.75 公里,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建设地点:大城县。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的7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征迁方案,最晚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历天内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概算及图纸。
合同估算价:386.37万元
2.2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制订勘察纲要、编制勘察报告,以及提供设计施工期间相关的勘察伴随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2)设计服务(包括初步设计(配合初设评审及修改)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本工程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图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出具施工图、技术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征迁方案以及提供施工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①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3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40%。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投标单位若为中大型企业,可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小微企业应承担不低于项目总金额40%。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单位组成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3 09:00至2025-03-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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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路外宾公寓Z1号楼四楼 联系人:李楠 电话:13803167755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出或邮寄到代理公司。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城县水务局
电话:0316-5562013
电子邮箱:384356123@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津保路26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秀景花园5号楼1601 |
邮编: |
384356123@qq.com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刘明霄 |
联系人: | 李楠 |
电话: |
0316-5562013 |
电话: | 1380316775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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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luwentao18@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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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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