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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6-20 来源:采购网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公共服务局廊临公服投资备〔2023〕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设计规模2万m3/d,建筑物设计规模8.5万m3/d,构筑物设计规模4.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图、厂区园林景观、原水泵房、配水井及臭氧接触池、净水间(机械混合池、机械絮凝池、斜管沉淀池)、超滤膜车间、清水池、送水泵房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A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B、中和池及排水调节池、排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及污泥脱水间等,另外还包括综合楼、机修间、车棚、门卫室等附属建筑物及低压电气工程、小市政工程、自控工程、监控安防工程、仪表工程、采暖通风工程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及运输安装。建设地点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翔广路东侧、鹏望道北侧。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其中设计计划工期 30日历天,设计计划工作起止日期 2024年8月1日至2024 年8月30日。施工计划工期700日历天,施工计划工作起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至 2026年7月31日。(以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为准)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和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配合审图、交底、竣工图、联络变更及相关配合服务,红线内小市政和外部大市政连接工程,工程施工、配套设备的采购及运输安装、设备联合运行调试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性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可以同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其他要求:/。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其他要求:/。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可以同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0 09:002024-06-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59号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邮编:

065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路颖

联系人:张成
电话:

0316-2361702

电话:0316-5912139
传真:

0316-2361702

传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

504065007@qq.com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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