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16 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18号)《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水发改【2024】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龙之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南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城内大街南延(巨力路-刘伶路)的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燃气仅预留管位)等市政管网及路面恢复。
招标概算:6120.76 万元
计划工期:215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04日)。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1)类似(设计或施工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注:1、业绩时间要求为 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业绩不限金额。
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
3.1.3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具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承包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
能为同一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家);3.2.2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7 09:00至2024-06-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以及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11号政府大院西楼309室 | 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阳光绿城商业楼4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帅(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 | 胡彦军(异议联系人) |
电话: | 0312-8652209(异议联系电话) | 电话: | 0312-5455180(异议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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