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卓锦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卓锦股份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
三、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卓锦股份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图源:卓锦股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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