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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亿元!山西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

2026-06-18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22

  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5000297A0285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总处置能力为55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35万吨/年、装修垃圾15万吨/年、渣士5万吨/年)。具体包括:
 
  生产设施、公辅设施、生活管理设施。
 
  1)生产设施:55万吨/年建筑垃圾破碎车间、20万m2/年再生砖深加工生产线、25万吨/年水稳站等。
 
  2)公辅设施:建筑垃圾仓库、建材成品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变配电室、门卫、地衡、厂内供水、供电设施等。
 
  3)管理设施:综合楼等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再由实施机构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特许经营者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总处置能力为55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35万吨/年、装修垃圾15万吨/年、渣士5万吨/年)
 
  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再由实施机构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特许经营者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项目收益来自资源化产品外售以及使用者支付的相关费用。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晋城市城区及泽州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晋城市城区及泽州县
 
  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项目收益来自资源化产品外售以及使用者支付的相关费用。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晋城市城区及泽州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士)处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晋城市城区及泽州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士)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指新建及拆除市政、房屋、工业、道路、桥梁等产生的垃圾,包含混凝土,建筑(拆建)垃圾的含杂率必须要小于3%(质量比),如含杂率大于或等于3%则定义为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指新老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新建及拆除市政房屋、道路桥梁等产生的垃圾的含杂率大于或等于3%。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承诺书;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其自有资金不少于2399.44万元(本项目资本金的51%)。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截止日前2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凭证(若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别提供,合计存款余额不少于2399.44万元)。
 
  (3)信营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协议:
 
  A.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B.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中标的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独立投标人应为民营企业,投标联合体中单独一家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50%;联合体牵头人是否为民企不作限制。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民营企业。在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外商投资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外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依法享有国民待遇,与民营企业(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七条定义)在项目准入、投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等方面平等对待。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6-16 20:00至2026-06-22 20:00
 
  获取方式:
 
  4.1获取方式凡有意领取招标文件者,请于2026年6月17日08:00至2026年6月2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凭数字认证证书(CA)登录,进行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等)业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7-07 09:30
 
  递交方法:开标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加密成功之后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7日9时30分;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7-07 09:30
 
  开标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平台(山西省·晋城市)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
 
  保证金形式:保函或现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
 
  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2.异议与答复应通过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栏目进行。
 
  原标题:2.35亿元!山西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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