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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十条”亮剑黑臭水体 分步骤明确治水小目标

2018-12-17 来源: 中*环保在线 浏览量:1114

宁波“水十条”亮剑黑臭水体 分步骤明确治水小目标-中链企通环保网

政策法规】在近日印发的《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宁波未来将通过控制水污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增强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责任落实、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方面入手,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水污染防治再出重拳。为改善水环境状况,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日前,宁波市正式发布《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行动计划》)。由于这个行动计划有十大项内容,因此也被称为宁波“水十条”。
 
  按照《行动计划》,宁波治水时间表得以明确。具体而言,宁波全市水环境治理将分为三个阶段。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甬江水系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以上。
 
  作为本次《行动计划》的亮点之一,“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成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据宁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在2020年之前,宁波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做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全天无排污,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同时,宁波市将制定并实施已建污水管网检查及维修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检查、维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纠正管网错接、雨污混接等问题。
 
  采取“一断面一方案”策略,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亦是《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各县(市、区)按照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总体目标,制定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Ⅴ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据介绍,对于其中10个*家考核断面,宁波市根据每个断面水质的现状制定了不同的治理方案,共分为3类,即达标方案,如象山县浮礁渡断面、鄞州区大嵩断面、东钱湖北湖中心断面等;稳定方案,如浦口闸断面、长汀断面、水车断面和游山断面等;保持方案,如溪口断面等。
 
  此外,加强船舶、港口、入海口污染控制是“水十条”的又一亮点。宁波将在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同时,治理市内河流湖泊水体,妥善化解杭甬运河宁波段(姚江)500吨级船舶通航对姚江水体水质的影响。实施东钱湖水面船舶“油改电”工程,减少石油类物质对东钱湖水质的影响。
 
  同时全面开展已建成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检查、雨污混接等问题,制定并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行动计划,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直线管网建设,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力争在2017年底,全市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符合*家和省有关规定。
 
  《行动计划》还加强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宁波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严厉打击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而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检测和调查评估。对大塘港、湾头、车岙港3个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工业、农业(种植、畜禽、水产)、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对梅溪、西林、舍辋、英雄、凤浦湖、外杜湖、大池墩、燕山8个老化水库,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方案。对于饮用水水源地,宁波市也将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下一步,宁波市将每年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有关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并向社会公告。鼓励群众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群众投诉内容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中*环境报/王璐、钱江晚报、中*宁波网/林伟、宁波日报/冯瑄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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