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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发布

2018-12-17 来源: 中*环保环境规划院 浏览量:1084

《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发布 -中链企通环保网

】农村的环境整治是我*环境整治布局中的薄弱环节,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响应建设“美丽乡村”号召,日前《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 ,此次“规划”发布,着重解决农村环境整治中“水质”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发布,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村
 
  近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发布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整治任务的92%;其中,涉及*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4个2.46万个建制村,约占全*整治任务的1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针对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运行难的突出问题,《规划》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证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底前完成对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领导,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作用。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省级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并把承诺函作为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附件:《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一、农村环境形势
 
  (一)工作进展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领,加大监督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建设和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315亿元,支持全*7.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占全*建制村总数的13%。各地设臵饮用水水源防护设施3800多公里,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3400多处;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450多万个(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8万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14万套,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年处理量分别达2770万吨、7亿吨和3040多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减排量分别达95万吨和7万吨。整治后的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带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目前,全*6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2%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近60%。
 
  二是农村环保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出台了一系列农村环保政策和技术文件,*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有关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技术指南和规范。全*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建立了农村环保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制定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下,有关地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农村环境整治区域,提高村庄环境整治成效。
 
  三是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2014年全*乡镇环保机构数量2968个,约占全*乡镇总数的10%,比2010年的1892个增加了60%;乡镇环保机构人员11900多人,比2010年的7100多人增加了68%。推进环境监测、执法、宣传“三下乡”。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累计监测村庄数量约5200村次。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环保政策、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提升。累计举办14期全*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共有1400多名乡镇领导干部和地方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和项目实施水平得到提高。
 
  四是农村环保惠农取得积极成效。各地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发展清洁、循环、生态的种养模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促进了环境保护、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共赢。筛选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带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力促进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使示范地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全*已有4590多个*家级生态乡镇,成为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夯实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主要问题
 
  当前,随着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持续增加,农村环境形势严峻,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包括: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仍严重不足。目前,我*仍有40%的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0%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38%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49%未规范设臵警示标志,一些地方农村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责任分工不明确,治理措施不具体,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部署不落实。各地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亟待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的农村环保设施建成后,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三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仍然薄弱。目前,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农村环保工作力量非常薄弱,约90%的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缺乏必要的设备装备和能力,难以保证有效开展工作。农村环保标准体系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臵技术规范等亟待制定。农村环境监测尚未全面开展,无法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种植业与养殖业等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提高综合整治成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状况、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选取治理技术和模式。坚持以“用”为核心,把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让农民在“用”的过程中受益,在受益的同时履行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 ——创新机制,市场运作。结合*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防止简单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做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规划编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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